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8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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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运行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controlofwind-photovoltaic-energy
storagepower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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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发布 2026-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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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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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南大学、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平高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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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振宇、桑丙玉、董存、陶以彬、周才期、朱少杰、李克成、陈志磊、李建华、李智、苗伟威、杨志豪、李官军、李浩源、田 刚领、张燕京、敬 国栋、董玮、吴在军、陆建宇、叶海 峰、孙其振、李国庆、范炳建、赵钧、贺敬、居蓉蓉、胡哲、韩桂刚、阮鹏、林小进、秦昊、姚广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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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运行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的运行方式、功率控制、运行适应性、电能质量、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与通信、网络安全、电能计量、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风光储联合发电站的运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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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9963.1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第1部分:陆上风电
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26865.2 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第2部分:数据传输协议
GB/T31464 电网运行准则
GB/T36547 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36572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
GB38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T51311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37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634.5104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
DL/T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2528 电力储能基本术语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963.1、GB/T 19964、GB/T 36547、GB/T 51311、GB/T 51437、DL/T2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 wind-photovoltaic-energystoragepower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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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储能组合经同一个并网点并网联合运行和协调控制的发电站。注:分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联合发电站 ,风力发电、储能联合发电站 ,光伏发电、储能联合发电站。[来源:GB/T51437—2021,2.0.1,有修改]
3.2
风电分系统windpowersubsystem
由风力发电单元及其汇集线、汇集线开关柜、风电监控系统组成的发电分系统。 [来源 :GB/T51311—2018,2.0.4]
3.3
光伏分系统photovoltaicsubsystem
由光伏发电单元及其汇集线、汇集线开关柜、光伏监控系统组成的发电分系统。 [来源 :GB/T51311—2018,2.0.5]
3.4
储能分系统energystoragesubsystem
由储能运行单元及其汇集线、汇集线开关柜、储能监控系统组成的分系统。 [来源 :GB/T51311—2018,2.0.6]
4 总体要求
4.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调试和验收应满足GB/T51437和GB/T51311的规定。
4.2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具备接受电网整体调度的能力。
4.3 风光储联合发 电站应具备参与 电力 系统调峰、调频、调压 的能力 ,调节特性符合GB38755、 GB/T 31464的规定。
4.4 风光储联合发 电站应 向 电 网调度机构报送风 电功率预测数据、光伏功率预测数据和储能运行状态。
4.5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数据、光伏功率预测数据和储能运行状态,定期向电网调度机构报送发电计划,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发的发电计划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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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定期进行年度和月度电量统计、分析,并报送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运行数据。
5 运行模式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
a)风光储联合运行:风电、光伏处于发电状态,储能处于充电或放电运行状态;
b)风光联合运行 :仅风电、光伏处于发电状态;
c) 风储联合运行:仅风电处于发电状态、储能处于充电或放电运行状态;
d) 光储联合运行:仅光伏处于发电状态、储能处于充电或放电运行状态;
e)风电运行:仅风电处于发电状态;
f) 光伏运行:仅光伏处于发电状态;
g)储能运行:仅储能处于充电或放电运行状态。
6 功率控制
6.1 有功功率控制
6.1.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数据、光伏功率预测数据、储能运行状态、市场价格、电网调节需求等情况综合制定储能分系统充放电策略。
6.1.2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根据市场出清结果和调度计划曲线协调控制电站有功功率输出。
6.1.3风光储联合发电站有功功率控制模式包括有功功率定值模式和有功功率限值模式。
6.1.4有功功率定值模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按电网调度下发的有功功率定值指令或预设的有功功率定值调节有功功率输出,有功功率实际值与有功功率定值之差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要求。
6.1.5有功功率定值模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功率按以下方式开展协调控制:
a) 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实际发电能力小于有功功率定值指令且偏差超出范围时,储能分系统应放电使功率控制偏差满足要求;
b) 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实际发电能力大于有功功率定值指令且偏差超出范围时,储能分系统应充电使功率控制偏差满足要求。
6.1.6有功功率限值模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在电网调度机构给定的限值范围内根据电站运行经济性调节有功功率输出。
6.1.7有功功率限值模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功率按以下方式开展协调控制:
a) 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实际发电能力小于有功功率限值时,储能分系统应根据电站运行经济性制定充放电策略;
b) 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实际发电能力大于有功功率限值时,储能分系统应充电控制电站有功功率在限值之下。
6.2 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
6.2.1风光储联合发电站惯量响应按以下方式开展协调控制:
a) 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限功率运行时 ,宜由风电分系统、光伏分系统和储能分系统同时提供惯量响应;
b)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运行在最大功率点时,宜由储能分系统提供惯量响应。
6.2.2风光储联合发电站一次调频按以下方式开展协调控制:
a) 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限功率运行时,宜由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先提供一次调频,仍无法满足一次调频需求时,宜由储能分系统再提供一次调频;
b) 当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运行在最大功率点时,需上调时由储能分系统提供一次调频,需下调时宜由储能分系统先提供一次调频,仍无法满足一次调频需求时,宜由风电分系统和光伏分系统降功率提供一次调频。
6.2.3风光储联合发电站惯量响应、一次调频及有功功率控制等功能应协调响应,响应优先级由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安全因素确定。
6.3 无功功率控制
6.3.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无功电压控制模式包括定电压控制、定无功功率控制、定功率因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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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定电压控制模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将并网点电压控制在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指令值或预先设定值。
6.3.3定无功功率控制模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将并网点无功功率控制在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指令值或预先设定值。
6.3.4定功率因数控制模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将并网点功率因数控制在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指令值或预先设定值。
6.3.5 电网稳态情况下,在不影响风电分系统、光伏分系统的有功功率输出条件下,宜优先利用风电机组和光伏逆变器的无功调节能力,当风电机组和光伏逆变器的无功调节能力不足时,再利用储能变流器的无功调节能力。
6.4 紧急控制
6.4.1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特殊运行方式下,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降低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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